形婚前的“结婚协议”,你真的弄懂了吗

形婚知识 admin 251000 0 评论

        “形婚”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“形婚”是为了面对传统社会所带来的压力,通过异性或同性共同建立的一个只有朋友感情,或是亲情又或只是合作性质的无接触婚姻,可称无性婚姻。


        “形婚”虽只是一种不为大众接受的婚姻形式,但只要目的单纯,它就没有错。


        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,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原则主要为:

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原则;一夫一妻制原则;婚姻自由原则;男女平等原则;保护妇女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以及其他倡导性规定。


        首先需要说明一点,你所拟定的这份“结婚协议”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,他们是两个存在本质区别的概念:

协议的成立,由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所决定,协议的生效,由国家法律规定;协议成立时,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;

议生效时,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。
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你拟定了一份内容合法有效的“结婚协议”,要使它成立需要当事人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,且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出来,包括口头形式、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


        要使这份“结婚协议”生效,需要满足具有缔结协议的行为能力、意思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三大条件。

具体而言,“结婚协议”的成立生效需要缔约人有缔约能力且签字,明确协议签订时间和生效时间。


        总体来说,“结婚协议”既要符合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实质性规定,也要符合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的有关非实质性规定,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,这个“结婚协议”才能真正合法有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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